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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害身亡,老人何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遗体保管及火化费用。9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向警方发协助函,从反馈信息中核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并协助老人办理被害人遗体领取及火化事宜。
何某之子受犯罪侵害死亡,被告人犯罪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北京一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何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未执行到任何款项。何某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经法院依职权告知,何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申请中提出被害人遗体未领取火化,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被害人遗体保管及火化费用。
市一中院经审查发现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被害人遗体的存放、火化等殡葬费用,被害人遗体一直未领取火化。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最大限度维护救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精准救助,扶助善良礼俗,宜将被害人遗体的保管、火化等殡葬费用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院决定给予何某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协助其办理被害人遗体领取及火化事宜。
为促进刑案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该院针对刑事被害人遗体未火化信息向辖区公安分局发送协助函。此案系从警方反馈的刑事被害人遗体未领取火化信息中核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法院经多方查找与救助申请人取得联系,随后其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法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被害人遗体处置工作上形成合力,为申请人补办遗体领取火化所需材料提供便利,加快办案,满足了申请人在清明节前将事情办理完毕的心愿。
记者了解到,在被害人亲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在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解决刑案遗留问题,尊重让死者入土为安的传统善良礼俗,市一中院出面协调,使用部分司法救助金结算被害人遗体保管及火化费用。鉴于这类情形刑事案件仍有一定存量,该院主动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函,并赴有关公安机关就刑事被害人遗体处置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梳理逐案排查涉及该院审理的刑案,对涉及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救助线索及时报上级法院,并将材料移交相关法院。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林靖
编辑 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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